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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赔123万,小心“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有坑~

作者:「汇成集团」

发表于: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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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公交车司机心梗猝死案
  
  福建省福清市公交车司机在驾车途中突发心梗,司机及时减速、安全停车后不幸猝死。但司机所在汽运公司因曾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书”,并表示司机是自己突然发病,与公司无关,拒绝予以认定工伤,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
  
  最终,经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后认定司机为工伤,按照法律标准计算,司机家属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总计约123万元。由于汽运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司机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汽运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1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无效
  
  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2  未缴纳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可以认定工伤。
  
  @劳动者
  
  劳动者为了不“减少”收入而“自愿”不缴社保,是一种短视的违法行为。近看,遇到意外事故等,因没有参保,只能和老板扯皮;远看,退休后若没有养老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更是空话。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费,看起来好像是节省了用工成本,实际上,可能付出的成本更高。
  
  以本案为例,如果汽运公司给司机参加了工伤保险,司机发生工亡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汽运公司并未给司机参保缴费,这些费用就得公司自己买单,工伤保险费和几十万上百万的赔偿金比起来,真的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啊!另外,公司还将面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处罚。
  
  延伸了解→老板“给现金”代替“缴社保”,这种操作赚还是亏?
  
  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职工也要履行监督职责。工伤保险是职工个人不缴费也能享有的,不花一分钱,就能享受权益,快提醒公司为你购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