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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作者:「汇成集团」

发表于: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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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有无明确的文件政策规定?

  答复: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醒:从上述政策的第一条可以看出,只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借款服务,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