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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例带您了解:年终奖怎么算个税

作者:「汇成集团」

发表于: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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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关将至,一大波年终奖即将到来,相信大家在欣喜之余,一定也很关心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01

  全年一次性奖金包含哪些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包含了:

  (1)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2)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3)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02

 

  半年奖可以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听说今年年终奖计税方式有新变化,那该如何计算缴税呢?

  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计税方式有两种选择:

  (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

  假设企业职工小王的每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应税收入额为7000元,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1000元,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2019年12月,企业将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42000元。请问小王取得的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用哪种计税方式?

  解析

  1.选择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计算步骤:

  Step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即42000/12=3500元。

  Step2:查找税率,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35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Step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2000*10%-210=3990元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12-0-5000*12-0-1000*12-0)*3%-0=36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990+360=4350元。

  2.选择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税

  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7000*12+42000)-0-5000*12-0-1000*12-0=5400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0*10%-2520=2880元。

  本案例中,两种计税方法相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对较少。

  案例2

  假设企业职工小王的每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应税收入额为15000元,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1000元,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2019年12月,企业将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42000元。请问小王取得的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用哪种计税方式?

  解析

  1.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计算步骤:

  Step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即42000/12=3500元。

  Step2:查找税率,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35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Step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2000*10%-210=3990元。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00*12-0-5000*12-0-1000*12-0)*10%-2520=828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990+8280=12270元。

  2.选择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税

  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5000*12+42000)-0-5000*12-0-1000*12-0=15000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0000*20%-16920=13080元。

  本案例中,两种计税方法相比,小王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