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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便利群众 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质效

作者:「汇成集团」

发表于: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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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便利当事人维权,坚决护佑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办案模式,简化办案流程,抓实抓细抓严工作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期间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一、坚持办案“零接触”,建立“屏对屏”线上仲裁新模式

  为避免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采取“零接触”办案新模式,对疫情期间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积极引导其采用邮寄或互联网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并辅以视频等手段确认当事人身份,最大限度避免当事人当面递交仲裁申请材料;引导当事人填写《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以邮寄、邮件等手段将文书通过简便方式送达当事人,避免当事人多次外出领取仲裁文书;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一一取得联系,根据当事人意愿,依法对案件作延期开庭处理,避免疫情期间开庭接触。某省直单位当事人春节前提起仲裁申请,但因曾接受肺部手术,出于安全考虑,春节假期后省仲裁院工作人员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是否延期处理,并在疫情趋缓当事人提出继续处理后,通过邮寄方式将文书送达当事人,全程避免当事人外出跑路。采用“零接触”办案模式,不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外出维权的健康风险,也为疫情后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减少当事人跑路次数开启了新的办案思路。同时,健全完善窗口接待、现场调解及庭审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全流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坚持源头治理,建立柔性化解争议新途径

  最大限度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积极倡导通过调解方式柔性化解争议。充分运用庭前调解手段,采取电话调解、微信调解等方式,剖析双方争议焦点,为双方当事人详细阐述利弊,力争使双方站在平等的角度上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对于双方权利义务较为清楚暂未达成和解意向的争议案件,秉持全程调解原则,采用多种灵活调解技巧,适时调整调解策略,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同时,针对疫情期间双方当事人不方便当面调解的现实情况,发挥互联网调解更加方便、快捷的优势,为双方当事人实时调解提供便利,使调解形式更加丰富、程序更加简便。开展案件电话回访,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开展争议预防及协商机制建设。

  三、坚持齐抓共管,建立疑难案件研究会商新机制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许多属于“疑难杂症”,法律法规往往没有明确规定,牵扯纷繁复杂的劳动人事管理政策。为准确把握法律法规适用,更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施行疑难案件研究会商制度,针对法律法规不甚明确、政策较笼统的争议案件,及时梳理案件焦点,邀请省厅有关处室业务骨干共同研究会商案情,明确法律法规政策适用,确保每一起争议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近期,某省属事业单位职工提起仲裁申请,但申请事项并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处理意见也不统一,为准确把握案件处理尺度,承办工作人员在查阅了大量的学界观点后,在内部讨论整理出两种倾向性意见,进一步会同相关业务处室进行论证,并充分考虑特殊案例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致力于不断提高办案效率,采用“容缺受理”“一步到庭”“简易送达”等多项措施,最大限度的缩减因程序占用的办案时间,缩短当事人维权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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