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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当天提离职,一定要等满30天才能走人吗,隔天就走合适吗?

作者:「汇成集团」

发表于: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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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近,小派的同事小明想离职,他感觉手头没多少工作要做,好像都不需要交接。但小明有一点搞不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那么,是不是提出离职后,必须等30天后才能走,要是想提前走会怎样?看来很多人都不懂这些,以为必须要等满30天才行,实际上只要企业愿意,隔天走都没问题。30天的规定,更偏向于对用人单位的保护,而不是员工。在劳动法律的规定里,对于试用期离职的员工,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申请;转正后的员工则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为什么有这样一个规定呢?
  
  这就是从用人单位的需要来考虑的。每一个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必然承担着一部分的职责,掌握着一部分工作的信息。工作时间越长,掌握的信息必然越多,如果员工提出离职立刻就可以直接走人,很可能就会对公司的正常工作产生影响。因为他没有进行工作交接,其他人不知道他手上有哪些工作,也不知道工作进展到何种程度。这就要求,离职员工必须留下较为充足的交接期,方便企业安排新人给他对接工作,顺利地把工作全部交接过去。但是这个时间不可能无期限地拖延下去,这样又会对离职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所以最终的决定就是,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前30天。说到这里,想必大家都很明白了,如果属于正式员工,但手上并没有多少关键性的工作,走了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工作开展,那么即便员工当天提出离职,第二天就批准他离开公司,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没有工作需要交接,与其延长30天,不如让他立刻走,这样不耽误员工找新的工作,也避免公司多花一个月的钱。当员工提出了离职之后,内心就不会再想着为公司多么的着想,自然也就产生不了效益。早点走,反而对公司有利。那么,如果是一个员工有一些工作在做,又想要尽快地离开公司,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自己打算提离职之前,先将自己手头的工作整理好,提出离职之后,立刻就可以进行工作交接,不至于再来花时间整理手头的资料。这种做法对于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比较好的,双方不耽误,双方也能顺利地进行交接。